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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的位置:黄石市检察院 > 通知公告

        黄石市检察机关2021年度招聘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公告

        【字号:      时间:2021-12-16      

             

          根据工作需要,黄石市检察机关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政府购买服务的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岗位职责 

          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协助检察官从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的事务性、技术性、保障性、服务性辅助工作。 

          二、报考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35周岁(含)以下(19851216日至20031220日期间出生)对于2018年9月14日(不含)前进入且目前仍在检察机关从事书记员等工作的原有自聘人员,报考所在检察机关职位的,年龄应在18周岁(含)以上45周岁(含)以下(1975121620031220日期间出生); 

          4.报考人员应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对于2018年9月14日(不含)前进入且目前仍在检察机关从事书记员等工作的原有自聘人员,报考所在检察机关定向招聘职位的,学历要求为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6. 具有报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考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5.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有其他不适宜担任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情形的。 

          三、报考程序 

          (一)查询职位 

          考生可登陆湖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bsrsksy.cn)、黄石人事考试网(www.hsrsksy.com.cn)、黄石市人民检察院官网(hs.djftyn.com)查询具体招聘人数和职位资格条件,详见《黄石市检察机关2021年度招聘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职位表》。 

          (二)网上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名时间为2021年1220 900至 1225 1700。考生应仔细阅读本公告、《黄石市检察机关2021年度招聘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职位表》,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填写诚信报考信息,注册个人基本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选择合适职位提交报考申请。每个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只能注册一次。考生只可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考生填报虚假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报考资格网上初审。考生可于2021年12月20日至12月26日期间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2021年1220900至 12251700期间,报考申请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修改本人注册信息或改报考其他职位。审核不通过的,可以根据审核意见完善个人信息后重新报考原职位或改报其他职位。考生选择职位后需进行确认,确认报考后不可修改信息及改报职位。2021年12月 25日1700后,所有考生均不能再修改个人注册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请考生尽早报名,以免报名截止后因资格初审不通过错失考试机会。定向招聘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应在用人检察院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试不收取报名费。初审通过后,考生须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2年1月4日8日 

          四、考试安排 

          (一)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考生健康码,佩戴口罩。考生进场前须接受工作人员测温,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笔试开始30分钟内未能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科技人文等。 

          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分为100分,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后续环节。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笔试阅卷结束后登陆湖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bsrsksy.cn)查询。 

          (二)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由招聘机关按照职位计划数1:1.5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放弃资格复审,或提交审查的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由招聘机关取消录用资格,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分为职业技能测试和报考资格审查两个环节。考生在报考资格审查前,需通过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的,方有资格进入资格复审。职业技能测试不计分,主要测试考生通过计算机录入汉字的速度和准确率,达到每分钟45个正确字及以上为合格。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由考生当场确认。职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以及复审等事项由招聘单位另行公告。 

          报考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原件(网上自行下载);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4.学历认证材料; 

          5.个人征信报告;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采用A4纸型,本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资格复审公告另行发布。 

          (三)成绩确认 

          成绩确认采用百分制。 

          (四)加分项 

          考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笔试成绩基础上加1分,具备多项条件的不累计加分。 

          1.为湖北籍建档立卡脱贫户或湖北籍建档立卡脱贫户子女的; 

          2.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 

          五、关于第二次补充招聘 

          在招录过程中如出现空缺职位,由组织招聘检察院视情况确定是否组织第二次补充招聘。第二次补充招聘的条件、程序另行通知。 

          、体检、考察、公示 

          依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确定人选的最后一名有成绩相同者,一并入围体检、考察,由招聘单位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 

          (一)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等规定执行。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二)考察 

          主要通过实地走访、个别谈话、档案审核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规守纪、学习工作表现、身体心理健康等情况,并对报名资格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相关工作另行通知。 

          (三)公示 

          招聘机关依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按照规定程序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黄石人事考试网和黄石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人员管理 

          采取劳务派遣方式。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与劳务派遣机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因本年度招聘已录取人员不到岗或签订劳动合同后辞职、辞退等原因,导致岗位空缺的,招聘机关可选择递补聘用。递补聘用,由招聘机关在报考该职位考生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补聘人选。 

          、工资待遇 

          按照湖北省司法体制和社会治理改革专项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的全省法院、检察院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薪酬标准执行。依法享有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福利待遇。 

          、其他事项 

          (一)招考人员应当自觉服从各环节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考试资格。 

          (二)咨询方式。涉及职位公告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内容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0714-6300637;涉及网上报名技术的咨询,与湖北省人事考试院027-87321405联系;涉及准考证打印、笔试考务安排及参考要求等咨询,与湖北省人事考试院027-87710491联系;黄石市人民检察院设立监督电话:0714-6304473。 

          (三)考生网上报名时务必留下多种联系方式(本人、亲属手机或固话),在考试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递补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 

          (四)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仔细核对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 

          (五)准考证是参加笔试、体检等工作需要出示的凭据,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六)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未尽事宜,由黄石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解释。 

            

         

            

        黄石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12月16日